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
来源:
作者:中核华建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2年05月19日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企业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企业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重大事项

  3.企业经营管理

  4.企业安全环保

  5.企业应急管理

  6.企业招标采购

  7.企业人才招聘

  8.社会责任

  9.其他信息

  10.成员单位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企业主要通过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cnihj.com),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布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85785613   E-mail:zhhj@cnihj.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0号

  (二)申请的提出。

  1.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中核华建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中核华建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三)申请的办理。

  中核华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符合依申请公开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作出相应受理确认,并正式登记受理。

  申请表应当详细写明申请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公开。